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丹姿集团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社会文化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本会组织开展的各公益慈善活动及其相关事项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按照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的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帮助和服务。
第四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遵纪守法。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 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 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 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及时提出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六) 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 获得本会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第六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者组织及本会的相关规定。
(二) 向本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三)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 自觉维护本会和志愿者本人的形象、声誉,以及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六) 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所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七) 不得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的申请招募与退出
第七条 任何有志于成为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的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都可向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第九条 志愿者一经录用并顺利完成志愿服务,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将向其颁发“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志愿者证书”。
第十条 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一条 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的管理
(一)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二)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三)对违反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十三条 志愿者的培训
(一)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三)针对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第六章 志愿者的奖励
第十四条 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奖励办法。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
(二)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丹姿集团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