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申请流程
一、成立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每年新增白血病患者大约40万人,其中37.4%为18周岁以下的儿童,这意味着每年新增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大约有14.96万人。我国罕见病患者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并且每年新增患者超过20万。约50%的罕见病发病于儿童期。在此背景下,“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 ”的成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 ”是由广西为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旨在为1至18周岁身患脑部疾病、白血病和罕见病的困境家庭青少儿提供医疗救助。此专项基金缘起于为壹生物公司营运期间,不断接触到有医疗需求,却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先进医疗科技救治的,脑部疾病或者罕见病患儿,目睹幼嫩生命的枯萎深感无奈和悲伤,特别希望先进的医疗技术能普惠每一位患儿,故萌发成立此专项基金。
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丹姿基金会”)将与发起人共同倡导、动员社会资源,以基金会扶贫济困,笃行公益,造福社会的宗旨,积极为“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 ”筹集医疗救助资金,让更多的困境患儿得到治疗,拥健康的美好生活。
二、资助申请
(一)资助对象
为全国1至18周岁身患脑部疾病、白血病和罕见病等困境家庭青少儿提供医疗救助。
(二)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2.医疗资助:承担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通过丹姿基金会官网、公众号及邮箱等互联网渠道下载求助申请表,在完全理解《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填写表格(包括以下内容)。

(微信扫码下载申请表)
(1)患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患者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3)患者或患者法定临护人填写的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资助申请表;
(4)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初步体检报告;
(5)非农业户口贫困家庭患者,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申请资料报送丹姿基金会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湛然专委会”)邮箱:zhanranzj@163.com。
(四)审批程序
1、初审:湛然专委会办公室对患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以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会同指定医院对患者进行全面术前检查、排除手术禁忌症,形成基本的医治方案,连同患者或患者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一并提交湛然专委会审批。
2、审批:湛然专委会根据资助原则对患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交由指定执行机构执行。
3、公示: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丹姿基金会官方网站、公众号进行脱敏公示。
(五)入院治疗
患者接到丹姿基金会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指定执行机构电话通知后,到指定医院入院治疗。
(六)特别约定
特指“患者住院/出院时间”:指定医院为患者提供免费治疗的时间段截止至患者的病情相对稳定或患者符合出院指征,且该时间段由指定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提出建议,湛然专委会做出最终决定。
(七)最终解释权
以上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丹姿基金会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注:部分医疗团队
1、 解放军总医院儿科医学部儿童神经外科 张洪钿教授团队(精准微创手术);
2、解放军总医院儿科医学部儿童肿瘤内科 苗莉教授团队(化疗);
3、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 郭大志教授团队 (高压氧康复支持);
4、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 张俊平教授团队(化疗);
5、北京一洲质子治疗医院 曹林院长团队 (放疗及质子治疗);
6、深圳市免疫基因治疗研究院 张隆基教授团队 (免疫与生物治疗);
7、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肾内科 高霞教授团队(儿童肾脏罕见病);
8、广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童康复中心 (专业康复);
9、电子科技大学人机智能研究院 程洪教授团队 (辅具、外骨骼及智能康复支持)。
(待补充)
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 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湛然专项基金”)是由广西为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起成立,在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丹姿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为1至18周岁身患脑部疾病、白血病和罕见病的困境家庭青少儿提供医疗救助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丹姿基金会倡导实施社会公益慈善项目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湛然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体现公益慈善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湛然专项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丹姿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接受发起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及爱心人士的现金捐赠;
2.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现金;
3.其他合法现金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为家庭贫困身患脑部疾病、白血病和罕见病的1至18周岁青少儿提供医疗救助;
2.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3.资助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对患者必要的心理健康陪护;
4.资金使用预算原则:
1)医疗费用不小于70%;
2)项目执行费用不大于20%;
3)管理费不大于执行费用的10%,其中包括:湛然专项基金管理费用:不大于5%;执行机构行政管理费用:不大于5%;
注:上述各比例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做不超过3%的微调。
第六条 湛然专项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丹姿基金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抵除”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湛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为湛然专项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湛然专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确保基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八条 湛然专项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丹姿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 湛然专项基金的年度资助额度为上年度基金总额的70%。
第十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丹姿基金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湛然专项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5%。
第十一条 湛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向捐助者承诺,湛然专项基金将全力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丹姿基金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管理详细情况。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资助对象
湛然专项基金的资助对象为1至18周岁身患脑部疾病、白血病和罕见病等困境家庭青少儿,患者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向湛然专项基金申请资助。
第十三条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在完全理解《湛然专项基金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向湛然专项基金指定执行机构提出求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患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患者与患者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3.患者法定监护人填写的《湛然专项基金资助申请表》;
4.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
5.农村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指定执行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湛然专项基金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一并报送丹姿基金会湛然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五条 资助规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2.医疗资助:根据患者病况确定资助类别,承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
第四章 资助程序
第十六条
1.初审:湛然专委会办公室对患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指定医院对患者进行全面术前检查、排除手术禁忌症,形成基本的医治方案,连同患者或患者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一并提交湛然专委会审批。
2.审批:湛然专委会根据资助原则对患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交由指定执行机构执行。
3.公示: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丹姿基金会官方网站、公众号进行脱敏公示。
4.入院治疗:患者接到丹姿基金会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指定执行机构电话通知后,到指定医院入院治疗。
5. 资助款划拨:指定执行机构根据审批后的资助方案将资助款划拨至指定医院账户。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丹姿基金会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湛然重疾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